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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及范围:
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,规范学生请假行为,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。特制订以下请假流程及注意事项。
一、批假权限:
1、 一天以内(不含在外留宿):班主任签字。
2、 一天以上(含在外留宿)由政教处通知家长后审批签字。
3、 任课教师及任何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。任何人不得冒充班主任或其他领导批假,不能在已批的假条上更改请假期限或其他内容的涂改,违者除按旷课处理外,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。
二、请假流程:
1、 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到班主任处领取规范假条。(假条须写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)
2、 假条先交由班长记录,再由班主任审批。
3、 短假(一天以内)可持假条离校并于晚9:00前返校
4、 长假(一天以上)须再经政教室联系家长核实情况、登记后再审批。
三、校内请假:
1、早操: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,并持假条在宿舍休息。
如有特殊情况,须在出早操时亲自向教官请假。
2、课中:须告知当堂课任教师请假,再报班主任审批。
四、突发情况
1、每次放假开学时,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返校报到,因故不能按时返校的,学生本人或者监护人须电话提前报告班主任,由班主任报告政教处,事后学生、班主任要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时补充、完善请假手续。
2、在校期间:由当堂科任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联系班主任到场处理,联系不上则由当堂科任教师负责依照请假流程完善请假手续。
五、销假
所有学生请假后必须按时返校,并及时在批假处销假,到班主任处报到。如未按时返校,班主任及政教处需及时联系家长核实情况。
六、注意事项及要求
1、核实人员、审批人员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,按照“谁签字,谁负责”的原则,问清请假情况,对理由不确定、不充分的不予准假。
2、审批假条时,上面必须写明批几人和请假者的返校时间。
3、学生请假一天以上的,必须联系其监护人,告知情况;出现疾病、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,则必须第一时间联系其监护人,要求其监护人迅速到场,亲自将学生转交至监护人。
4、学生获准请假后必须及时向班主任报告请假情况。
5、对学生的离校,门卫依据政教处开具的离校通知单或已按程序审批的假条放行。
6、正常教学活动中,每个班级日请假人数原则上不能超过4人,如有特殊情况,需向政教室说明。
7、不依据请假流程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校者,一律作旷课处理。
8、未尽事宜,参照学校相关制度、规定执行。